“打黑除恶”高压之下 “以租代购”真能拯救车贷平台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1-07 20:31:41

前几年,车贷因为门槛低、利润空间大、,大量机构纷纷涌入,车贷平台的数量急剧增加。经过几年的沉淀,车贷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相对成熟的业务类型,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问题。

,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车贷行业的“套路贷”、暴力催收、二押车等相关问题于今年初开始逐渐暴露,车贷平台数量和业务成交量都开始出现下滑趋势。2018年4月,网贷行业涉及车贷业务的正常运营平台减少52家,环比下降13.54%;车贷业务成交量约为162.41亿元,环比下降18.29%。

在高压政策环境下,一些平台是通过清盘或其他非良性方式退出的,该平台已开始与一个强大的集团积极接触,寻求合并的机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8年的并购案例中,以拥有汽车贷款资产的并购平台最多,占50%以上。另外,该平台中的一些已经开始逐步压缩汽车贷款的规模,扩大其他汽车金融业务,如汽车经销商贷款、汽车供应链融资、汽车保险阶段等,进行转型设计。其中,汽车贷款平台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图腾贷款、100金贷款等,选择了转型汽车租赁海外购买。

那么,汽车以租代购,会是汽车金融行业的下一个风口吗?

车贷行业转型以租代购,是否还有机会?

租车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用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以获得使用该车辆的权利,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可以获得车辆所有权,购车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通过租购来解决。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来说,由于车辆的所有权,租车和购车的风险控制比汽车贷款更方便、更有效。此外,购车还可以衍生新车批量销售、汽车保险代理、车辆维修、网上叫车等业务,具有惊人的盈利空间。随着“子弹车”、“茂都新车网络”等互联网平台的广泛推广,“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等广告词逐渐流行起来,租车购车业务似乎走入了风口浪尖。

国邦(成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康是做车贷出身的,两年前开始逐步收缩车贷业务,转型以租代购。他表示,车贷平台转型是必然的,车辆抵质押贷款业务在操作层面通常会游走在灰色地带,加之竞争越来越激烈,车贷利润越来越薄,只能靠贷后和催收想办法。随着更多投诉,甚至抢车斗殴杀人事件的出现,政府会对这个行业痛下杀手并不奇怪。他认为,目前车贷平台转型以租代购并不迟,但是得有资本,有速度,有力度。

深圳市嘉银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浩杰则表示,小汽车以租代购本就是一片红海,业内知名的狮桥租赁自今年就已经退出,现在进来没多少机会了。

1月22日,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发布文章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狮桥租赁”)董事长兼CEO万钧在《致汽车金融事业部全体同事》公函中宣布因战略调整,狮桥租赁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退出乘用车领域,将全部资源投入到具比较优势的商用车领域。对于退出的原因,万钧表示,狮桥租赁在商用车领域建立的相对优势正由于有限的资源被分散其他领域而日益受到侵蚀,而在乘用车领域更多的资源投入无法产生更高的份额或利润。

自去年起,作为以租代购业务最重要业务来源的网约车的市场增速也开始放缓,据极光大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最后一周,网约车市场渗透率14.0%,市场规模超过1.4亿人,与2016年同期相比,网约车APP行业的用户规模只增长了16.4%。此外,除了在网约车市场排名前二的滴滴和神州租车日新增用户处于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他的几款的网约车新增用户很少,甚至还出现市场渗透率还出现大幅度下滑。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汽车贷款之所以在今天出现,直接与其门槛低的特点有关,而购房也是一个低门槛行业,从汽车贷款向购车的转变只能视为静止,从一个低门槛行业向另一个低门槛行业转变,并没有实现业务升级。

银行保险、?

我国有三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此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外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监督批准的商业中介服务机构。

,。一些机构通过与香港企业合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开展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暂停现金贷款后,他们并没有完全退出市场,而是继续以租赁手机的名义发行现金贷款,建立售后退租平台。

然而,。5月14日,,已将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银监会自4月20日起执行。

罗浩杰向P2P情报局表示,,比如从去年开始,。此外,从业务本身来讲,融资租赁企业注册很多,但真正开展业务的还是比较少,前期工作还是在于清理一些僵尸公司为主。

,,但高康表示,转让关税对金融租赁行业有利,执照或类别执照的价值将更高,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有大量银行和资本进入金融租赁业。

谁将通过租赁而非购买来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更严格、,但在真正落地之前,一些融资租赁企业将能够“依法”肆意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车贷行业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扫黑除恶的活动的开展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此次活动中对套路贷的打击,给车贷机构的贷后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限制。所谓的套路贷,就是故意设置各种陷进,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客户违约,然后再以客户违约为借口强行收走车辆,并编造各种理由及费用清单向客户索要钱财,对贷款用户实施敲诈勒索。

然而,就传统的汽车贷款质押业务而言,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所有权,海外购买租赁实际上更容易滋生“常规贷款”。在法律层面上,由于颁布年份较长,“合同法”强调出租人物权的担保,承租人的相对权益相对有限。

如果将租金购买与其他传统业务形式进行比较,则分期采购必须是最具可比性的。不过,虽然分期购买的资金流动与购买租金差不多,但有关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却有很大分别:

第一、所有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分期购物的所有权在交付的时候就发生了转移,归属于买受人,而以租代购模式中,用户只有车辆的使用权,只有租期到期后,才能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第二、为了保护买受人的权益,《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以租代购的模式中,承租人既没有“五分之一”的违约容忍,也没有在支付全部价款与解除合同两者间的选择权利。

在公司提供给P2P情报的汽车租赁示范协议中,甲方(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只需在终止之日通知乙方(承租人)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国邦(成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康向P2P情报局表示,以租代购的生存根本是给客户一个简单、灵活、快捷的用车方式,客户能承担这个车就承担,承担不了就退车,车一定是出行服务的工具,而不是客户的负担。“融资租赁首先要解决的是信任问题,合同对我们来说不重要,只要能规避风险就好,更多的是在不亏本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客户的体验很重要,虽然合同是最大限度的保障租赁公司的的权益,但是实际上实施起来是很不容易的,更多还是会靠协商。”

自律固然是值得提倡的,但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下,如果没有配套的“他律”,自律往往难以持续。而如果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在足够的利益诱使下,企业很难不堕入“店大欺客”的陷阱。

在低门槛条件下,租出海外采购风险几何?

长期以来,,但因为其具有金融属性,其中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为了拓展市场,部分以租代购企业通过低“首付”(保证金)的方式销售新车,但新车与二手车的价格差异导致了以租代购车辆很难保值,如果出现承租人“断供”的现象,平台可能会承受很大的损失。如果以P2P的形式参与以租代购业务,那么风险也可能会传递到出借人(投资人)身上。

对于“断供”车辆的处置,高康表示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卖到广西等偏远地区,二是采用二手车的融资租赁消化出去。他表示,虽然客户首付给的低,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由于是集采,采购车辆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可以弥补一部分首付损失,只要客户还了三个月以上,基本就没有多大风险。

而几乎所有的以租代购宣传文案中都会强调,买车的门槛太高,换车更麻烦,以租代购是消费升级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生活方式,可以让大家以极低的成本经常换新车。在这样的暗示下,也许有一天,断供会变成一种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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