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存管将排除网贷最大的地雷:卷款跑路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7-02 02:05:25

最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了“网上贷款基金存款管理导则”(以下简称“指引”),首次明确指出了P2P网络贷款行业资金存管实施细则。这对规范网上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这些指导方针的细节,我们相信,这些准则的引入和着陆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在线贷款行业中的最大风险,即脱离平台的风险。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加入基金的存款和管理,网上贷款平台不能建立基金池。根据指引第十二条,要求实施资金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必须严格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业务授权指令,办理网络借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同时要求存管银行严格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这实际上要求网贷平台的投资资金与借款人债权之间要一一对应。通过资金存管,彻底堵住了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建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的漏洞。因此,网贷平台一旦实施资金存管,就无法建立资金池,难以触碰到客户资金,自然没有卷款跑路的冲动。
  
  第二,加入资金存管,平台无法从事庞氏骗局。根据指引要求,首先要求网贷平台一旦加入资金存管,平台上的所有业务信息都将向存管银行暴露,包括网贷平台上借贷双方的客户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借贷合同等。其次加入资金存管后,、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信息。因此,网贷平台一旦实施资金存管,很难发布虚假标的、自融标的、关联标的等有意开展自融活动,因而只能踏踏实实从事金融信息中介业务,难以从事庞氏骗局。
  
  第三,网上贷款平台定位信息中介,不承担投资风险。根据2016年8月份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平台是为P2P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在该存管操作指引中,进一步明确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因此,网贷平台,作为一种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不存在资金刚性兑付的义务,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卷款跑路。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落地执行, P2P网络借贷信息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稳定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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