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16 02:47:08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各种公私财产。欺诈主体通过虚构的事实和对真相的隐瞒,使被害人产生幻觉,“自愿”交出财产。


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如何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第一种是在借款时看到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运输,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二是考察贷款关系产生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张桂军虚构老婆卷走8万元家财,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而停止营运的事实,以及伪造一套已为客车营运投资6万余元的假资料等,骗取柯沉雁及其父母等人的信任,先后以借款为名取得他们的近14万元的巨额资金。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张桂军先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获得他人的17万多元的巨款后,不仅任意用于日常挥霍及赌博,几乎花光,更重要的是玩起失踪的把戏,企图逃避还款。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以上就是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方法介绍,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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