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2200万的富翁驾豪车意外坠河身亡,6张保单让银行很受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3-31 19:20:06



富翁驾车坠河身亡,欠银行贷款2200万

胡某是云南昆明一家做农产品批发公司的老板,在当地也算是赫赫有名的人物了,资产早已过千万,在当地置有3处房产,家中育有2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刚3岁,其妻李某没工作,无固定经济收入。2014年5月16日胡某驾驶着新购进将近百万的豪车外出时失联。


4天后,公安机关在离他家30公里以外的一条河里找到了胡某及其车辆,胡某早已死亡,将近百万的豪车报废。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调查,据调查显示胡某虽然资产过千万但在当地还有2200万的银行贷款尚未还清。


,6张保单让银行很受伤

银行随即展开了追缴贷款行动,在多次和其妻李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其实胡某的公司最近两年因经营问题早已处在倒闭的边缘了,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只有一些破旧的厂房和设备,据估算大概只值350万,公司账户上也只有120万加上胡某的个人账户上的80万,。


2个月后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出来了,认定胡某死亡不存在他杀和的可能,车辆坠河完全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一个月后,银行发现其妻的账户上突然新转入720万,,,申请冻结这720万。....


原因是胡某很有忧患意识,在近10年的时间里给自己和家人都购买了高额的保险,总计有13张保单,保额过千万,胡某自己就有6张保单,分别是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定期寿险,总保额为720万,,判定这720万属于胡某其妻的,银行无权干涉,并当场出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和其妻李某的签字,材料上用途一栏里写着这720万属于“理赔款”。银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保险避税、避债、资产保全有国家法律做靠山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税法》第4条,保险不需纳税且不能随意抵押!

《公司法》89条,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

《婚姻法》18条,购买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

《保险法》61条,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合同法》73条,保险收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保险就是你最危难时候的朋友

如果你的家人遇到疾病和意外时,不管你和你的家人负债多少有多痛苦,医生只能温馨提醒你该交费了;银行会催你的每一分贷款,否则就收走房子;唯有保险代理人,从保险公司帮你领取数倍于你所交的钱,令你和家人无比的欣慰!


保险是急用现金

平安无事时,保险合同就是废纸;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就是现金。我们存在银行里的钱总有一部分为应急而准备。保险可以以小搏大,以一当十当百,在紧急时刻创造几十倍几百倍的金融资产。


保险是从容的生活态度

贷款买房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负债生活的方式,一种透支未来的方式;虽然换来了舒适安定的生活空间,但更带来了一种无形的压力——还款的压力。


其实,没有后顾之忧,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未来潜在的风险不逃避,做好正面积极应对,规划好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案是一种“从容若定,全盘掌控”的境界。选择保险就是选择了从容的生活,一切尽在掌控!


天有不测风雨,人有旦夕祸福,这些最最受人关注的一桩桩、一件件,都在警示你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买保险!


我劝你买保险,你说你有钱,不怕,不需要保险。真相是什么,千万别说你有钱。再有钱,也害怕意外;再有钱,也敌不过风险;再有钱,灾难来临时,很可能辛辛苦苦最后白忙一场。没有保险兜底,人生都是在瞎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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