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闽清!司机下车被自己的车撞伤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2-26 22:18:02



商务合作请加微信号(QQ):178302620


司机下车检查车辆,不想车被追尾,人也被自己的车撞伤。碰到这种情况,本车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回顾

某日深夜,司机饶某开着重型牵引半挂车从闽清金沙高速路口下高速,在减速带上停了下来,下车准备检查一下车辆,走到车左后位置,后面突然飞来一辆重型货车追尾了饶某的车,两车相撞也把旁边的饶某给撞伤了,造成其颅骨缺损、颅脑损伤等多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货车司机谢某超速行驶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饶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饶某多次找货车所在保险公司理赔,但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饶某只好将两家保险公司同时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谢某货车所在保险公司及半挂车所在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3.9万多元。

判决

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饶某已下车,位于其所驾驶的货车左后位置,对于其所驾驶车辆已由驾驶员转化为“第三者”,故原告饶某应属于“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车辆下的第三者”,适用其所驾驶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对第三者的理赔。综合案情,.9万余元,货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内赔偿饶某23.7万余元,谢某赔偿饶某3.7万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二者可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特定时空条件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以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为节点,二是空间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所处的位置是车外还是车内。


综合编辑:闽清在线(转载须注明出处)

内容来源: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订阅与投稿



长按下方指纹识别处,识别二维码,关注闽清在线获取最新信息





 搜号码:mqv888或搜公众号“闽清在线

 爆料请直接通过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或进入公众号下方菜单---社区---发帖

 商务合作请加微信(QQ):178302620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