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饶河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费工作正式开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1 03:07:51

  1月5日,县社保局服务大厅人头攒动,各个服务窗口有条不紊地进行业务解答、信息录入、开据征缴计划等业务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县将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2015年2月底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跨年度利息,基本养老保险金从2014年9月1日起予以计发(补发);2015年3月1日以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补缴跨年度的利息,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次月起予以计发(不补发)。此后,我省将不再出台一次性往回补缴优惠政策。

  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切实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解决部分群众养老问题,社保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利用县电视台、社保局工作群等宣传平台将政策内容及业务流程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将服务大厅电话进行公开,随时为群众提供业务解答;三是安排业务引导员维持秩序,引导群众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有力地提升了服务质量。


供图、供稿:社保局 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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