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炫案例】驾驶人扣满12分后撞人 支持保险公司不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13 01:29:15

驾驶证扣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

,2014年2月14日,陈先生在驾驶证已扣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却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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