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东西,
本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
成都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
本以为这是件很普通的事,
不料却发生了意外……
不靠谱 !无证驾驶酿交通事故
近日,,最终判决无证驾驶人、车主、车主保险公司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没有依法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被告沈某,驾驶一大中型拖拉机行驶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某处,遇丰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由相对方向行驶至该处,两车发生碰撞,丰某受伤后当场死亡。
,丰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15.7mg/100ml,系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沈某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
,认定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丰某则承担次要责任。但事故责任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无证驾驶还酿成交通事故,
沈某这种不靠谱的行为,
让车主也因此跟着遭了殃。
,
车主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也存在一定过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丰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身具有过错;而沈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驾证不符,需承担较大责任。此外,车主李某将事故车辆借予沈某使用时,没有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驾驶证,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丰某、沈某、李某分别承担20%、64%、16%的责任,而李某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45元,车主李某赔偿原告84121.86元,而被告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0170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当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时,
车主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的朋友找你借车,
你可一定要谨慎了!
务必要先确认对方
是否具有相应驾驶证,
避免造成悲剧
还是奉劝那些借车的朋友,
别把朋友的信任随意挥霍
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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