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 ,保险公司竟拒赔“商业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9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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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约车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很多私家车车主也认为,在上下班的路上载个顺风客解决油钱,不耽误时间又能挣个小钱,认为跑网约车能一举两得挺好的。不过,私家车跑滴滴等网约车出事故时,自身的“全保”商业险还能照常赔偿吗?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分营运车辆保险和非营运车辆保险两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当私家车在网络约车平台注册运营时,实际上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比私家车高很多,因此,驾驶员应选择购买合适自己车辆的商业保险更好的补充和保护车辆和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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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王先生称他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他驾驶自己的车辆在经过某某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辆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立即报案。



事发后王先生认为,他的车已购买了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内的“全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他所有的损失。为保护自己权益,王先生于2018年2月,王先生向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其车辆损失维修费、损坏树木赔偿款、房屋损坏赔偿款、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赔偿乘客费用等其他费用。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商业险部分其辩称,王先生为滴滴出行司机,涉案车辆注册为滴滴网约车,王先生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事实。王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王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

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到场查勘,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向滴滴运营平台调查证实,王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事发当天有4单顺风车合乘记录。事发时,车上乘客手机号、行程地点、时间等与当天的合乘记录信息相互吻合。在王先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事发时正从事网约车服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王先生2000元,王先生曾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则无需赔付。 



律师评析:

     “全保”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只是民众对于保险险种的一种俗称。

随着目前大量私家车司机加入滴滴等平台的网约车服务,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性质,但是当事人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


因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其营运行为致使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保费也应当相应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故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从事滴滴网约车的驾驶员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营运情况,履行通知义务。否则这样的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


整理:安顺日报社早报记者@杨云霞 

评析律师: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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