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重要知识点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主体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
一、投保人
投保人认定
个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继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主体即是投保人,通常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为甲方
团险投保人:也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费义务的主体,并且在保险合同中也体现为甲方,其特殊之处在于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团体”
二、保险人
(一)保险人概述:保险的组织形式大致分为两种
1.由面临同样风险的多数人为达到分散损失的目的直接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相互保险的团体
2.面临同样风险的多数人都以一个共同的第三人(亦即保险人)为媒介,以向其交纳保险费并约定在遭受损失后领受保险金的形式组成共同体,达到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目的
3.现代保险制度多采取第二种运营形式,即通过保险企业的形式来开展保险业务
(二)保险人认定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对于保险人认定的影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承担;但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2.保险营销渠道对于保险人认定的影响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法律主体,不以营销主体、营销形式的变化为转移
3.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人认定的影响
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是分离的,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并不因其签订分保合同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