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驾驶人员实施方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07 20:51:33


因工作需要,平塘县人民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及驾驶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人数为12名,其中检察辅助人员10名、驾驶人员2名。所招聘的人员为检察机关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

  二、招聘条件

1、;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事业,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驾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5、检察辅助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熟悉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文秘写作、文书录入及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者或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录用。

  6、驾驶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C类以上驾驶执照,驾龄在三年以上且无事故记录的男性。
  三、薪酬待遇

  确定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600元(含所需缴纳保险),试用期满后将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工资为3000元(含所需缴纳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平塘县人民三楼政工科310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证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报告(县人民医院)、尿检证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到平塘县人民政工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       

    1、检察辅助人员:考核由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技能操作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及面试两项成绩总分排名进入前10名(含10名)的,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驾驶人员只需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及面试,其中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两项成绩总分排名进入前2名(含2名)的,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三)考察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政工科及纪检监察按照规定程序到考生所在的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为招聘对象。

  (四)确定录用

  根据考核、考察政审情况,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本招聘方案由平塘县人民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854-723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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