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虐心,父亲驾车意外轧死亲闺女,三者险究竟赔不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3 20:28:14

8月30日发生于四川都江堰的父亲驾车轧死女儿事件,想必很多人皆已知晓。恕我“后知后觉”,昨儿个才注意到该则“旧闻”,但这并不影响它给我带来“悲凄”的读后感:一场意外,令一个美好的家庭瞬间遭受毁灭性打击,着实令人唏嘘。



  可能有些朋友亦不太清楚此事,先作个简略回顾:当日,一名男子驾车带9岁的女儿到液化气充装站加气,之后叫她上车,但小姑娘仍蹲在地上玩耍。驶出车位,男子驾车右转,女孩恰好位于转弯盲区,当即被轧,虽紧急送医,却回天乏术。


  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就此凋零,除抱以同情,很多人开始关心两个问题。


  首先,女孩的父亲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说实话,我最先琢磨的也是这名男子会否“吃官司”,转念一想,此事因视线盲区引发,现场监控画面及在场充装站工作人员都可还原真相,相信司法机关会酌情办案,无须我等操心。


  其次,保险公司会不会承担赔付责任?毕竟买车就要投保,出险就该索赔,绝不能闹着玩。或许有人说,这位父亲总归买过交强险吧,肯定会赔,有啥好担心的。


  废话!“地球人”都知道交强险属强制投保性质,在其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会坐视不理。真正值得说道的,是另一款重要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之所以吃不准它对这起事故“持何态度”,原因在于从近年发生的类似案例来看,那些不慎伤及家人的车主,纵然买过三者险,却不见得个个获赔。究其原由,还真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厘清。


  所谓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险企负责赔偿。为防止被保险人出于骗保目的,故意伤害家庭成员,险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属“第三者”,若因被保险车辆导致伤亡,不予赔偿。


  或许又有人说,不赔就打官司呗,对险企制定的格式条款,。话是这么讲,实际不见得如愿。此前曾有车主让儿子指挥倒车,未注意“宝贝疙瘩”立于车后,方向盘一个猛打,当即将其“撞入”医院。车主就三者险索赔,遭拒后闹上法庭,鉴于合同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员伤亡不予赔偿,且有车主本人签名,说明其充分理解免责事项,。”此外,一些车主虽获胜诉,也是侥幸于险企无法举证已就责任免除尽到提示义务。由此,假定都江堰这位9岁女孩的父亲买过三者险,但能否获赔,仍让人捏一把汗。就我个人而言,自然不希望某日读到其索赔遭拒的“后续报道”。



  从此事说开去,鉴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存在设计复杂、责任模糊等广受诟病之处,保险行业正加速改革步伐,其中也涉及三者险针对车主伤及家人的赔付问题。


  一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年)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三者险不予赔偿。但在修订实施至今的2014年“版本”里,中保协将该条“修正”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三者险不负责赔偿。显然,新版早已将“家庭成员”纳入承保范围。另一方面,,修订示范条款,同样将原条款中的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并入主险责任范围。


  可见,大的政策环境正愈加朝着有利消费者的方向变化,只是具体到各家险企,尚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虽然可以理解,,仍在三者险合同中约定家庭成员伤亡免赔,目的只为避免道德风险,但拿家人生命“开玩笑”甚至骗保,在现实中的发生概率毕竟极低。既然该险种的“功用”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能获补偿,若因死伤者乃投保人家属即予免责,当真有悖其设计初衷。


  其实,要转变观念也不算难,险企老总不妨试想,倘若你是车主,年年按时交费,临了不慎驾车伤及家人却遭拒赔,你的心情将会怎样?人心都是肉长,既然从事保险行业,就请为消费者尽心撑好“保险伞”。于人,雪中送炭;于己,积德行善。难道不是吗?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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