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驾考科目一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刚拿到驾照的一年属于实习期,在这段时间如果要开车上高速,必须有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来自泸州合江的王先生在刚拿到驾照半年的时间里,在没有“老司机”陪同的情况下,开车上高速,结果不幸撞上隔离带,车毁人亡。
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4年1月9日,刚拿到驾照4个月的小伙王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为自家的“纳智捷”小轿车买了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险种,前者保险金额为243100元,后者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自2014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
2个月后,王先生独自驾车沿青(岛)新(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路政设施碰撞后翻入道路西侧的防护沟内,当场死亡。
车损险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等原因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赔偿;车上人员险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致使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赔偿。
不过,两个险种的保险条款中,都明确写着: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车辆的情况下驾车,保险公司不赔偿。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王某驾驶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异议,但认为,事故是因为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发生,因此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并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保险条款中,双方也明确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车辆的情形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事后,,王某承担这次事件的全部责任。王某家人委托泸州一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了鉴定,王某驾驶的车辆评估价格为188900元,事故致车辆受损非常严重,已无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建议报废。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王先生的家人难以接受,她们认为王先生购买这些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告知这些“隐形条款”。
协商没有结果,。
经过开庭,,王某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据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家人保险金238900元、差旅费6714元,共计245614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
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也就是说,老公下车指挥老婆倒车,老婆一紧张把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旧规规定后视镜,车灯等损坏只能属于附加险赔偿。新规增加了主险责任,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
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在旧规中,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这种倒霉的情形经常有,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超级郁闷!
新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本文综合自成都商报
编辑:Ma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