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安全检查工和采煤机司机安全常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12 23:13:16


安全检查工安全常识



1.煤矿井下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 m/s。

2.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不能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3.在井下不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4.安全检查工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5.煤矿安全检查工不坚守岗位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采煤机司机安全常识



1.煤矿井下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 m/s。

2.在井下不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每隔30 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4.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防止刨煤机组作业时下滑。

5.当工作面遇到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滚筒采煤机强行切割会造成因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引起机身强烈震动、截齿磨损、折断、传动系统损坏的后果。

6.刨煤机在工作中,发现有机身产生强烈震动、有异常声响,温度超限、刨头被卡住闷车时、危及人员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刨煤,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刨煤。

7.综采工作面降尘措施主要是煤层注水或内外喷雾。

8.滚筒采煤机的牵引部是由牵引机构和传动装置组成的。



编辑:马倩玲  李志聪

审核:谢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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