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消息想告诉各位老司机,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想先听哪个?
好消息是,以后终于有相关部门来管管了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违法行为了,而且超过一定次数还会留下交通失信行为的记录。哈哈哈,看你们还敢不敢过马路。
但是!但是!坏消息也紧跟着来了,司机开车的违法行为也将被认定为交通失信行为。车也没那么好开了。
这条新政策就是近期南京市公布的一份《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而交通失信行为会与信用贷款、保险、求职联动。
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2、信用卡申领成功率或信用额度会降低;
3、车辆保险的保费上涨;
4、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录用几率下降。
虽然,这一项新政目前旨在南京市施行,不过从近年来的一系列政策趋势看,这一调整极有可能向全国推广施行。
看到这里,各位老司机是不是感觉晴天霹雳一般,这TM还开个鸡毛的车啊。罚款、扣分就算了,还尼玛计入诚信体系?
我们来看看目前的交规:
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0元扣6分;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屁事没有。
最可恶的是,如果行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机动车还需要停车让行!
针对的是所有人
此次细则规范的不仅仅是行人,而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
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
驾驶无牌证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的;
驾驶加装动力、载人、载货等非法装置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在机动车道内以兜售物品、散发广告、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
除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一年内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达20次以上的。
仔细分析,除了对行人的道路使用权进行规范外,也对非机动车做了明确的规范,对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譬如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在公交派发广告等行为,前者3次即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后者仅需一次。
失信记录终身相伴?相
那么失信记录会终身受影响么?目前来看情况还没那么严重。
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
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较重失信库,有效期3年;
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库,有效期5年,以上各条,期满自动修复。
虽然这条政策进一步的拉低了老司机们的驾驶体验,不过总体上还算是一条公平的规则。总算是管了管“中国式过马路”的人,凭什么人家闯红灯我就该等着啊,难道开车的就不是弱势群体了?
但是,这条新政又会如何执行呢?如何判别和识别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呢?海燕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人工智能?还是……
又如何记录行人的失信行为呢?如果我失信了,我该在什么地方查询失信信息呢?好像还真是有一连串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还是要进一步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