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证车辆死亡保险拒赔 辩法析理促调解结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18 19:16:34


近日,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案情回放

29岁的梁某(女)家住信宜城区,生前就职于该市的一门业公司。门业公司在梁某入职后,为她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一份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险(3万元)和一份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44万元),保险费由门业公司和梁某各负担一半。今年3月6日上午10时许,梁某驾驶一辆新购买的摩托车(未入户),在该市迎宾大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梁某的父母、丈夫、子女等共六人,依据上述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0618万元,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根据合同中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梁某的家属则坚称保险公司未对前述的免责条款尽到必要的特别提示说明义务,为此以某保险公司为被告、门业公司为第三人,,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理赔20.0618万元,并负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万彩凤在细致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组织三方当事人在庭前进行调解协商,悉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并对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赔付73000元保险金给原告以了结本案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原被告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图片:来自网络

撰稿:陈    严

编辑:林丹丹

,。,积极采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