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销售人员必读》与《个险营销与组织发展》第2期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23 23:43:27


Part 1

S1《保险基础知识——保险销售人员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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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概念与功能

一、保险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与人类需求的演进,保险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变,因此很难用一个统一的“保险”定义来解释保险到底是什么。要想对“什么是保险”有一个更完整深刻的阐释,还需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

二、保险构成要素

保险构成要素是指进行商业保险经济活动所需具有的基本条件和因素。保险要素的主要内容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技术、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与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

(一)保险与赌博

(二)保险与救济

(三)保险与捐助

(四)保险与储蓄

(五)保险与自保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存在较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性质不同

(二)经营主体不同

(三)行为依据不同

(四)实施方式不同

(五)保障功能不同

(六)保险对象不同

(七)保费厘定原则不同

(八)适用原则不同

五、保险功能与作用

(一)保险功能

保险功能是指保险制度可以发挥的功效,是由保险的特性所决定的,是保险本质的客观反映。现代保险具有的核心功能是保险保障功能,随着保险制度的发展,进一步派生出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两种派生功能。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功能的具体化,是在国民经济中保险功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保险对于个人、家庭、企业生活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影响。

六、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是衡量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的两个重要指标,是迈向保险强国的重要标志。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深度是指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重要指标。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两个指标,可以看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它与世界同行业水平的差距。

 

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

二、按承保对象分类

按承保对象不同,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三、按经营特点分类

按经营特点来分,保险可分为寿险经营与非寿险经营。

四、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不同,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五、按风险转嫁流程分类

按风险转嫁流程,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六、按赔付形式分类

按赔付形式来分,保险可分为定额给付保险和损失补偿保险。

Part 2

I1《个险营销与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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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 人身保险与人身保险市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市场

一、人身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市场

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出发,市场是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有需求、有支付能力并且希望进行某种交易的人或组织。市场=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

(二)人身保险市场

人身保险市场是指所有实现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

二、人身保险市场的组成

(一)人身保险市场主体

人身保险市场主体即人身保险商品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具体指保险公司、投保方和保险中介。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人身保险市场的供给方。

(1)一般人寿保险公司。

(2)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3)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4)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

2.投保方

投保方是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等所有现实和潜在的人身保险产品购买者。

3.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公司之间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主要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

(二)人身保险市场客体

人身保险市场客体是指人身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交易的对象,即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

和其他市场比较而言,人身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具体表现如下:

1.人身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产品的无形性。

(2)人身保险产品需求的潜在性。

(3)人身保险产品的可替代性。

(4)人身保险产品交易的长期性。

(5)人身保险产品的价格具有稳定性和隐蔽性。

2.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

(1)按保障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照不同的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人身保险、联生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三大类。

(3)按实施方式分类。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大类。

(4)按保险期限分类。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短期业务、1年期业务和长期业务三大类。

(5)按被保险人风险程度分类。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标准体保险和非标准体保险。

(6)按设计类型划分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型保险和创新型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7)其他分类方式。

由于目前没有固定的分类原则和严格的分类标准,除上述六种方法外,人身保险还有其他许多分类方法。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体检保险和免体检保险等等。

 三、人身保险市场分类

(一)市场结构及其决定因素

现实经济社会中,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1)市场集中度。(2)产品的差异程度。(3)企业进出市场障碍的大小。

(二)人身保险市场结构的类型及特征

1.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保险市场是一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2.完全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保险市场是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即整个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控制的市场结构。

3.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保险市场是指那种既存在激烈竞争又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结构。

4.寡头垄断模式

寡头垄断保险市场是指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控制整个市场的市场结构,这几家公司被称为寡头,它们提供的保险产品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

目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依然处于寡头垄断市场向垄断竞争市场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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