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滴滴车主注意了!有司机出车祸,7万多的损失,保险只赔2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24 03:03:24


韶关做滴滴的车主们

这次要注意了!

你的车如果出了事故

保险可能基本不用赔钱!



近日,广东东莞的肖先生开滴滴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很严重,损失7万多,因为各种保险买齐了,他认为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7万多元,结果保险公司不赔。闹上法庭后,事发时在从事营运服务,而非自用,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只需要赔2000元。


买了全保,保险应全赔
01


30多岁的肖先生在去年11月24日下午,驾驶私家车回厂,经过虎门镇陈村连马路34号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肖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肖先生认为,他的车已购买了包括交强险、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内的“全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他所有的损失79398元。因为赔偿有争议,最后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网约车,不在保险范畴
02


保险公司认为,肖先生为滴滴出行司机,他的车注册为滴滴网约车。但是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



车辆因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在途时间加长,使用范围及行驶区域扩大,势必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可是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


保险只赔2000元
03


,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一年接单539宗,事发当天有3单顺风车合乘记录。经过调查,


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众所周知,网约车属收费服务,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网约车服务,有收费的意图和事实,且与乘客之间无特别关系,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其营运行为致使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



肖先生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营运情况,但肖先生未能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行为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


,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先生2000元,驳回肖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你有开滴滴等网约车吗?

真的要注意了!

如果像肖先生这样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就损失大了!


来源:韶关汽车

整理:都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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