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刊物】保险业团体标准建设走上快车道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1 22:01:45

编者按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3月,,确定了未来5年标准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并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团体标准是指具有法人资质、具备相应专业和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经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制定,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可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2015年6月正式成为国家首批39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

标准化是一种获取最佳秩序的科学发展模式。标准既是经验成果的科学总结,也是发展创新的指导策略,只有标准落地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任何行业领域的标准化中,政府与市场两类角色均不可或缺。2015年3月26日,,我国现行标准体系不够合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和机制,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是落实《改革方案》的具体体现,即“鼓励具有法人资质、具备相应专业和标准化能力、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与创新趋势制定团体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空白,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为了鼓励团体标准发展,、国标委2016年2月联合印发)中明确指出:“效果突出的团体标准可以直接转化成为国家标准”。反映了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力补充,将成为解决行业重点难点问题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制度安排。

团体标准运用市场机制,有利于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标准的应用预期,促进标准规范落地。在新技术领域建立团体标准,有利于完善政府决策支持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制度协调体系。此外,团体标准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团体职能作用,提升社会团体的支撑力度;有利于强化自律与自治效果,促进跨行业交流、提升行业形象;有利于增强制度规范基础,促进依法合规合标经营,防范和化解关键风险;有利于更广泛培育行业标准化人才,提升行业人才竞争力。



过去十年,,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共发布行业标准23项。在数据交换基础、信息技术管理等基础通用标准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进展。随着当前保险业创新发展不断涌现,中外保险公司之间、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交易频率和规模日益扩大;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增强等保险市场繁荣的情况下,对保险产品标准、保险服务标准、行业间信息交互标准的需求空前高涨,保险业现有的标准化体系和管理机制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2016年2月,,强调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已发布行业标准的实施执行,保证行业标准的基本供给。同时,要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加强保标委与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之间的统筹协调,确保政府主导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和谐共存、互为补充,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冲突。促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意识,构建更加合理的保险标准体系。

此外,要培育发展保险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要。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保险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相关社会组织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采取“政府引导、社团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鼓励中保协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保标委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研究建立团体标准向政府主导类标准转化的机制和路径。建立团体标准实施应用效果评价和发布机制;积极参加国家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


自2005年保标委成立以来,中保协一直承担着保标委秘书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活动管理经验。尤其近年来,配合国标委开展诸多基础建设及研究性工作。在牵头申报国家标准化专项研究课题中,为保险业做了大量宣传,表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和标准化工作责任感。2014年,在保标委的支持推动下,中保协开始积极申请开展国家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结合自律创新内在动力,尝试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为保险标准化制度改革与创新进行新探索。国标委高度重视扶持保险业标准化建设,2015年6月,正式下发《关于下达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中保协根据《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为期两年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为做好保险业团体标准化工作,中保协建立了保险业团体标准化相关制度,包括保险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编写规则、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管理文件,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等规章制度等。积极开展跨行业调研,向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等优秀标准化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组织行业研讨交流,召开团体标准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多家有代表性保险公司对团体标准的需求及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完成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试点注册。

2016年5月12日,中保协在京召开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国标委服务业标准部主任杨泽世,、保标委主任委员朱金渭,中保协会长朱进元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30家保险同业6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保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专委会工作规程等制度,选举产生了专委会首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探讨了保险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



为了推动保险业团体标准健康持续发展,打造“中保协团体标准”品牌,下一步,中保协将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抓紧出台一批团体标准精品。深入公司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先行推动行业迫切需要、条件成熟的项目,做好第一批团体标准发布工作。

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工作制度。根据团体标准试点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着眼快速反应市场需求,做好与政府标准的协调,不断完善现有制度和工作机制,夯实保险业团标之基。

切实推动团体标准应用落地。标准的关键点在质量、生命力在应用。抓好宣贯培训,推动相关主体自愿采用团体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成熟的团体标准向政府标准进行转化。

着力提升标准化研发能力。整合保险业标准化资源,凝聚全行业标准化人才,打造实践、培训和交流平台,不断壮大研发力量,逐步推出研发成果,为开辟行业自律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知识问答:团体标准Q&A

1.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与创新趋势,组织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已确立的程序自主制修订发布,供社会自愿采用的规范性文件。中保协团体标准由中保协组织制定并发布。

2.团体标准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标准体系中,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四个层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部门批准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供内部使用。一直以来,缺乏能够快速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在我国标准化实践中出现了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等多种形式的团体标准,这些早期的“团体标准”通过借鉴工业发达国家技术管理通行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为现行标准体系做出了有益补充。

,由具有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3.在发达国家有团体标准吗?
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团体标准往往与政府标准互为补充,形成良好的联系协调机制。如美国保险市场标准协会(IMSA)为人寿保险、年金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销售与服务行为制定了一系列道德标准,并为会员公司提供道德标准认证。,。

国际上的产业联盟标准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蓬勃发展。美国出台了《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等法律为联盟标准的发展提供保障,并在2005年发布的《标准化战略》中明确,以联盟和论坛形式为代表的灵活性标准解决方案是全球标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团体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吗?
团体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而是自愿性标准,由市场自发产生需求、自主制定、自愿使用。
 
5.团体标准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正在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明确将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共同构成我国新型标准体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6.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相同吗?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是市场标准。政府标准侧重保基本,团体标准注重促竞争。国家鼓励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7.中保协开展团体标准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团体标准是保险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保协成为国家首批39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是金融业唯一一家。发展团体标准,可以有效增加保险业标准供给,快速满足保险业标准需求,有助于构建政府和市场共生共存的新型标准体系。
 
8. 中保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是什么?
团体标准编制主要涉及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环节。
 
9.什么单位可以提出中保协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以下单位可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一)中保协(各业务部门);
(二)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其他单位可以委托中保协或专委会成员单位提出。
 
10. 如何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相关单位填写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中保协会对上报的团体标准立项项目进行统一汇总、组织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立项。


首届中保协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委员名单

一、主任委员:
         刘琦

二、副主任委员: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赵军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思东
    3.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任小兵
    4.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生俊
    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兼首席信息执行官  陈心颖
    6.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顾晓锋
    7.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谭宁



本文刊载于《中国保险市场》2016年第12期



为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和沟通,2014年5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创办了《中国保险市场》(内部刊物,半月刊),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各保监局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各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各省(区市)行业协会领导班子及各部门。

本刊侧重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实务研究与探讨,力求通过搭建行业内部高端信息交流平台,用最有价值的信息促进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现面向行业内外诚征稿件。稿件应为原创、未公开发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章可放宽至5000字。作者信息除姓名外,请注明单位、职务,并在文章结尾附作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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