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博律师团队】保险合同约定“次日零时”生效 但车辆刚投保就出事故该咋办?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17 19:06:32

下午一点刚买安鑫保,两点就发生事故。车主袁女士原本还庆幸及时给车投了保,可当她找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投保单上显示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是从次日零时开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认为本案中保单应从收费确认时间点开始生效,涉案事故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一点投保两点出事故

2016年6月8日下午,家住苏州的袁女士前往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给自己名下的家庭自用小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三责险不计免赔的险种,签合同时,她并没有太在意细节条款,交钱后便拿着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离开了。保单显示的收费确认时间为8日13:27:52,有效保单生成时间为8日13:28:07,打印时间为13:29:00。保险期间自2016年6月9日00时起至2017年6月8日24时止。签单保费合计八千余元。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仅仅一个小时后的14:06:00,袁女士驾车与王某的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袁女士负全部责任。随后于12月中旬,,该院于2017年3月判决袁女士应赔偿王某车辆修理费等共4万余元。袁女士已于2017年6月中旬履行完毕。另外,因该次交通事故,袁女士花费汽车修理费4万余元。



“次日零时”生效惹争议

事后,袁女士拿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可保险公司的说法让她傻了眼: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内,保单上约定生效时间是从2016年6月9日00时起。自己明明交了钱投了保却得不到赔偿,袁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到底有无生效?在庭审中,袁女士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前者认为,事故发生时她已向保险公司交了钱,意味着合同已成立,而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保险公司则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据相关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在本案中,被告接受了原告的保险费,并且保单也已经生成、打印,发生涉案事故的时间在原告交纳了保险费、保单生成打印之后。根据举重明轻、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当对等,收取了保险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与袁女士签订合同时,虽然约定起始时间,但保险公司没有特别向袁女士说明这条有损投保人权益的条款,不能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主办该案的民二庭万玉明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原告根据保单投保的项目向被告进行理赔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


买完保险后就生效是一般大众的普通认知,而本案中,“次日凌晨起生效”的行业惯例也使得被保险人和车辆存在一段时间的脱保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不符合保险法所规定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本意。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在被告未有证据证实其明确告知提请注意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保单从收费确认时间点开始生效,涉案事故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被告应当就此承担保险责任。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还是要多留心,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上的条款,弄明白投保的时间、赔偿处理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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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博律师团队简介


  修博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硕士学位,曾担任中粮集团、信和财富集团、等多家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诉讼纠纷处理经验,中鼎集团 IPO 法律事务负责人,工作专注于金融及投资并购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防范企业投融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权交易中挂牌上市,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公司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债转股等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制定公司终止、解散、一般清算和破产清算方案等,同时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副主任,庭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多种合同纠纷,从事律师工作八年以来,当事人满意,胜诉率较高,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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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宝雨律师,男,1974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修博律师团队高级顾问,, 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担任法官期间曾先后主审案件二千余件,从事律师工作后又代理民事(含经济纠纷)、行政、刑事案件一千余件,法律实操经验丰富。



  任嘉宁律师助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金融法)学位。司法考试 404 分,通过证券从业考试,主修金融法,证券法,公司融资法及法律与金融。目前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助理,擅长公司业务,金融及投资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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