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及“五七工”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根据自治区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五七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五七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保

1.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

3.1995年底以前工作年满3年;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材料准备

1.到社区领取登记表2份;

2.近期白底免冠2寸相片2张;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薄原件和户口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5.能证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

办理时间

2014年12月25日前到社区服务大厅办理。

此次最后一次办理“五七工”养老保险,望广大居民相互告知。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乌兰图嘎社区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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