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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啥?
(解读之一)
前20条解读要点
一、设立经纪公司,明确要求股东资金真实、合法,不得是银行贷款或者非自有资金;
二、经纪区域牌照重新放开,允许设立非全国牌照,注册资金本要求1000万元;
三、股东如果不参与经营,不兼任总经理等,即仅作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则不需要任职资格;但要成为股东,则有大量要求,如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等。
四、设立经纪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软件作为必要项,看来保险科技是有发展前景的;
五、。
六、经纪公司若外派从业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业务的,需设立分支机构。若不外派人员,或者从事团体业务,则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网销是否要设分支机构,按照这个要求就可以了。
七、报备事项增加。包括股东变更(以前是主要股东变更)、对外股权投资,设立境外机构、收到行政处罚都要向发生5日内,。
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提高了,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改成5年以上。
新老条款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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