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区厂办集体参保人员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21 02:21:44


伊春区厂办集体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伊春市厂办大集体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厂改办关于厂办集体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总体部署,缴费工作近期做如下安排:


一、伊春区没有缴费的人员仍可以继续办理缴费;


二、原来已经有缴费记录的人员现在可以办理接续缴费;


三、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工作地点:伊春区新区行政大厅二楼社保窗口


工作时间:

                  11月1-20日(节假日除外)

                  12月1-20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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