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工险”案件调查实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26 23:33:16

引言

建工险”全称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风险导致工程施工人员身故、伤残和医疗的保险事故。


建工险案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承保是以工程造价或者施工面积作为条件,不记名投保的一种团体保险,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正常理赔的关键点就是出险人员是否在承保工程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


此类案件在理赔实务中调查的难点和纠纷的重点就是被保险人出险是否在“建工险”承保范围内。今天就由小编结合自身理赔调查工作经验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建工险”理赔案件调查实务。


建工险”案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PART

01

建筑承包商在投保时为了降低成本而未对承建工程进行全部承保,隐瞒工程的建筑面积或者工程造价,仅对其部分或者少量项目进行投保,从而达到其降低成本的目的,增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效益。

PART

02

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违规抢占保险市场,谋取个人利益,通过篡改施工合同中有关建筑造价或者建筑面积,以达到降低保费来吸引客户的目的,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理赔风险的增大,最终影响到“建工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PART

03

前两点问题和风险主要来自承保环节,建工险案件的最大风险自于理赔环节,由于建工险的承保条件是建筑工程的造价和面积,而非人员实名制,所以在理赔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公司承保的工程范围出险是此类案件的调查难点,也是建工险案件“逆选择”的主要原因,通过以往案例不难分析得出,建工险拒赔案件中非承保工程范围内出险占比非常大。所以小编今天跟大家探讨的有关“建工险”案件调查实务的重点将放在这一块。


建工险”的调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来进行调查开展,分为外围调查现场调查两个途径。

通过外围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建筑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建筑工程造价和面积,建筑工程承建方和保险事故发生一些基本信息;

现场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清楚保险事故的“七何”要素,重点核实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确定是否保险责任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

由于建工险案件的复杂性,所以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牵扯到的部门和人员就比较多。小编认为以下这些地方都有可能在调查中涉及到,调查的重点当然是在出险的工地,但除了工地还有不少地方可以核实,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委)、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医院、农合或医保;另外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好人常住地,村委会也是此类案件需要核实的地方。


建工险案例分析

案例:安徽省铜陵市某建筑公司为其承建的一处住宅小区投保建工险,保费按照建筑面积15000平米进行核算,为10、11、12、13幢楼,保险期间为2011年5月8日至2012年11月5日。意外身故保额为3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2011年10月15日该单位报案称被保险人李某为该工地工人,于2011年10月10日在工地12号楼6楼外墙施工时不慎坠落摔伤,经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尸体目前存放在当地殡仪馆。


案情分析: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一般处置过程首先要报警,通知死者家属,其次按照规定也要上报安监局调查,另外要商议赔偿有关事宜。根据本案承保的标的为建筑工地10—13幢楼项目,那么是否在承保标的的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以及出险的人员是否是该工地的工作人员将是本案的调查重点。


调查过程

PART

01

首先前往殡仪馆核实死者身份,通过在殡仪馆对死者的姓名,年龄和出险原因进行核实,确定死者为李某,死亡原因为高处坠落原因导致颅脑损失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PART

02

其次前往铜陵市人民医院,调取了死者的抢救病历和120急救车派车接诊记录,通过医院120派车记录显示死者是从住宅建筑工地接到医院救治的,而且抢救病历中明确记载死者系工作时不舍从高处坠落导致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PART

03

前往铜陵市安全监督局排查,经过咨询相关人员,未接到某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报备,安监局并不知道该工地发生了人身伤亡安全事故。

PART

04

前往铜陵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了解该住宅小区的相关资质和有关住院小区的规划和报批手续,经过走访了解得知该住宅建筑项目共建筑面积6万多平米,一共涉及商业用房3幢、住宅楼房12幢。从1号楼—15号楼共15幢楼,开工时间为2011年3月1日。

PART

05

前往工地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在派出所了解到,确实在该住宅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但是死者生前的具体工作情况派出所不清楚。


通过以上外围的调查确定,在该住宅小区范围内发生了一起高坠事故导致一名工作人员死亡属实,但是这名死者生前是否是在公司承建的10-13幢楼出险无法确定,但是在当地安监局未找到此次安全事故的报备不符合一般常理,另外了解到这个项目共涉及楼房15幢,以上调查发现的情况将下一步调查的方向指引到核实死者是在工地具体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出险,是否为承保地出险。

PART

06

理赔人员从建筑工地四个出口分别走访门卫、路边工人,村民等人,经过大量的走访所得到有关死者出险的位置和情况都不是很一致,而且在走访中有的人员对调查人员问话明显有警觉,在大量的走访后,了解到确实在该工地发生了一起人员坠落的意外事故,但是有几位人员描述死者是市电力公司安装人员在给工地架线时不慎从架线杆上坠落摔死的。得到这个重要的线索后,理赔人员随即前往市电力安装公司走访,在电力安装公司门卫了解到前几日确实有该公司一名员工在外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理赔人员继续走访了解,从几名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到死者的名字与报案时称的李某一致。

PART

013

通过以上大量的外围调查后,理赔人员在对案情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决定前往该建筑工地面见相关负责人员,在见到调查人员到来后,工地负责人员非常热情的招呼,带领着调查人员到其之前“设计”好的出险地进行查勘,并且找了几名工地的“见证人”一起讲述“被保险人”的出险过程,调查人员对其所讲述的过程和现场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拍照留存,在所有环节结束后。调查人员决定和工地负责人“摊牌”。

在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面前,工地负责人员沉默了。而且当调查人员旁敲侧击的抛出类似事故需要报备安监局和提供安监证明等相关材料时候,负责人员立刻“坦白”。


这起事故的死者其实并不是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而且出险的地点并不在承保的12号楼范围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证范围内,可建筑工地相关人员为了谋取利益和降低自身损失,而谎报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

总结

针对“建工险”案件调查没有统一的调查模式,因案而异,但是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大同小异,无非就是涉及到建筑工地有关的监管部门,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核查,外围相关单位的走访排查等等。本案若在案发初期就先直接去了事故现场,那很有可能会误导调查人员的调查方向和思路。所以针对建工险案件的调查,第一时间去事故现场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另外针对建工险的调查,一定离不开对其上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核查,尤其针对一些逆选择案件,如果不是在工地范围内出险或者不是工地工人,那没有哪一个老板会愿意“招惹”监管部门。



关注调查联盟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什么是保险理赔深度调查?找谁调查?

破解保险拒赔“潜规则”—— 猝死 意外险该不该赔?

干过刑侦,做过保险,如今他成为互助事件调查第一人

【深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能否都予以采信?

手把手教你怎么关注使用调查联盟小程序

案例解析】隐瞒病情投保,两年后赔还是不赔?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