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案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建工险”的调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来进行调查开展,分为外围调查和现场调查两个途径。
通过外围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建筑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建筑工程造价和面积,建筑工程承建方和保险事故发生一些基本信息;
现场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清楚保险事故的“七何”要素,重点核实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确定是否保险责任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
由于建工险案件的复杂性,所以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牵扯到的部门和人员就比较多。小编认为以下这些地方都有可能在调查中涉及到,调查的重点当然是在出险的工地,但除了工地还有不少地方可以核实,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委)、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医院、农合或医保;另外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好人常住地,村委会也是此类案件需要核实的地方。
建工险案例分析
案例:安徽省铜陵市某建筑公司为其承建的一处住宅小区投保建工险,保费按照建筑面积15000平米进行核算,为10、11、12、13幢楼,保险期间为2011年5月8日至2012年11月5日。意外身故保额为3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2011年10月15日该单位报案称被保险人李某为该工地工人,于2011年10月10日在工地12号楼6楼外墙施工时不慎坠落摔伤,经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尸体目前存放在当地殡仪馆。
案情分析: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一般处置过程首先要报警,通知死者家属,其次按照规定也要上报安监局调查,另外要商议赔偿有关事宜。根据本案承保的标的为建筑工地10—13幢楼项目,那么是否在承保标的的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以及出险的人员是否是该工地的工作人员将是本案的调查重点。
调查过程:
通过以上外围的调查确定,在该住宅小区范围内发生了一起高坠事故导致一名工作人员死亡属实,但是这名死者生前是否是在公司承建的10-13幢楼出险无法确定,但是在当地安监局未找到此次安全事故的报备不符合一般常理,另外了解到这个项目共涉及楼房15幢,以上调查发现的情况将下一步调查的方向指引到核实死者是在工地具体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出险,是否为承保地出险。
在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面前,工地负责人员沉默了。而且当调查人员旁敲侧击的抛出类似事故需要报备安监局和提供安监证明等相关材料时候,负责人员立刻“坦白”。
这起事故的死者其实并不是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而且出险的地点并不在承保的12号楼范围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证范围内,可建筑工地相关人员为了谋取利益和降低自身损失,而谎报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
总结
针对“建工险”案件调查没有统一的调查模式,因案而异,但是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大同小异,无非就是涉及到建筑工地有关的监管部门,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核查,外围相关单位的走访排查等等。本案若在案发初期就先直接去了事故现场,那很有可能会误导调查人员的调查方向和思路。所以针对建工险案件的调查,第一时间去事故现场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另外针对建工险的调查,一定离不开对其上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核查,尤其针对一些逆选择案件,如果不是在工地范围内出险或者不是工地工人,那没有哪一个老板会愿意“招惹”监管部门。
完
▼关注调查联盟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深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能否都予以采信?
★手把手教你怎么关注使用调查联盟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