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小伙伴们能更好的使用共享单车。成都市日前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可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能引导市民养成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促进我市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意见》)。
提出14项规定 企业应为使用者购买保险
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2.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3.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4.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
5.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营,违反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8.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9.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加强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牛皮癣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10.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指定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12.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注重保护使用者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13.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据悉,本试行意见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本试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随着各方权责的明确,
共享单车将会在一个更加有序的环境下发展,
继续给我们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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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djwysc@126.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8日。
经常使用共享单车的小伙伴们多提意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