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出车祸,7万多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赔2千!竟跟他开滴滴载客有关!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2 03: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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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的私家车主要注意了!

你的车如果出了事故,

保险可能基本不用赔钱!

东莞的肖先生开滴滴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很严重,损失7万多,因为各种保险买齐了,他认为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7万多元,结果保险公司不赔。闹上法庭后,,而非自用,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只需要赔2000元

车主:买了全保,保险应全赔


30多岁的肖先生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去年11月24日下午,他驾驶私家车回厂,在经过虎门镇陈村连马路34号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肖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肖先生认为,他的车已购买了包括交强险、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内的“全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他所有的损失79398元。因为赔偿有争议,最后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不在保险范畴


保险公司认为,肖先生为滴滴出行司机,他的车注册为滴滴网约车。但是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

车辆因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在途时间加长,使用范围及行驶区域扩大,势必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可是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只用赔2千


,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一年接单539宗,事发当天有3单顺风车合乘记录。经过调查,。


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众所周知,网约车属收费服务,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网约车服务,有收费的意图和事实,且与乘客之间无特别关系,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其营运行为致使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肖先生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营运情况,而肖先生未能履行以上通知义务,且营运行为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


,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先生2000元,驳回肖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你有开滴滴等网约车吗?要注意了!

如果想肖先生这样除了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就损失大了!


来源: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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