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攀枝花司机把保险公司都难倒了!被自己开的车撞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0-16 02:26:52

来源 | 攀枝花广播电视台

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车险,当车辆发生撞死撞伤车外人员等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但如果撞死撞伤的是驾驶员自己,又该如何认定呢?

对,您没听错,是驾驶员被自己驾驶的的车撞伤!

别惊讶,在我们攀枝花就发生了这么件稀奇的事情。

被自己开的车撞伤,保险公司该咋赔?

8月22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原告周某是一名普通驾驶员,因一起交通事故,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无果,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21万5千余元。

这起交通事故有些特别,因为原告周某是被自己驾驶的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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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10日,原告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DG7103的轻型货车,沿彩虹路行驶到金江派出所路段时,在一陡坡处停车后下车。因为停车时没有拉好手刹,该车前滑将周某撞在路边堡坎上。

后经医院诊断,周某10多处肋骨骨折,并有双侧创伤性湿肺等问题。最终,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周某认为,在本次事故发生的瞬间,自己已经没有在车上,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周某

事故车辆已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自己作为事故的受害方,在事故发生时,身处事故车辆外,应依法获得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方对事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周某的赔偿请求要求过高,依据相关法律以及保险条款,只能按照“车上人员险”赔付周某1万元。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只承担1万元的车上人员险。本次事故,伤者周某在事故发生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不应该在第三人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索赔未果,周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21万5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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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8月22号下午3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双方争议焦点1:被自己驾驶的车辆撞伤,周某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庭审现场,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车上人员与第三人转换是固定的,因此虽然周某离开车辆,但仍然属于车上人员。

保险公司代理人

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区别是固定的,因交通事故的撞击等其他原因,导致车上人员脱离本车,不存在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仍属于车上人员,不予由交强险给予理赔。

但原告则认为第三人身份的判断应该依据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处的位置。


原告代理人

事故发生的瞬间,周某已经是在车下了,并不是从车上被撞出去的,也不是正在下车这样一个过程。所以应该以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处的位置来认定他的第三人身份。

双方争议焦点2:周某自己驾驶的车撞伤自己,是否符合常理?

另外,被告认为驾驶员因自己的过错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了本次事故,不符合常理。

保险公司代理人

从常理来说,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只可能是驾驶员,不可能是车子。周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能既扮演过错方驾驶员的角色,又扮演受害方第三者的角色,从常理来说是不符合的。

而原告坚持本次事故属于意外发生,没有骗保的想法,符合常理。

原告代理人

周某在下车的时候已经确认车辆停稳了,但是没想到车辆突然发生变化,把自己撞伤。周某不是故意要去发生这样一个事故,把自己撞伤,获得这份赔偿。所以,作为伤者,周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是符合常理规定的。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金江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记者孔梓屹:

这个案例,很值得我们开车的朋友留意。

被自己的车撞伤,保险公司到底该咋赔?

记者事后上网查看,像周某这样被自己开的车撞伤的事故确实很少见。

不过案例少并不等于无法可依。法庭最后如何判决,我们将继续关注。


这事儿你怎么看?来留言区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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