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职教中心工会会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办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5 04:48:43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1.按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5000.00元;

2.按照《附加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调整保险A条款》:保障项目:调整保险金给附表调整A;

3.按照《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 保障项目:扩展超龄人员;

4.按照《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 保障项目:住院津贴,每人保险金额¥36000.00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200.00元,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30日,总给付日数:180日;

5.按照《附加免赔额等给付标准调整保险条款》: 保障项目:调整给付标准;

6. 按照《附加观察期、等待期调整保险条款(2009版)》: 保障项目:调整观察期、等待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

共12个月,自2016年06月25日零时起至2017年06月24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住院每人每日互助救助补贴200元,住院1至14天(含14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每次最多补助7天;住院15至30天(含30天)每次补助9天;住院30天以上,每次补助12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两次。

根据《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附加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调整保险A条款》规定,本保险单项下意外伤残评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评定执行。



本校工会会员有涉及相关保险内容的请于我校工会及县工会帮扶中心联系,咨询具体给付情况。




职教中心

图文编辑:乔乔乔

投稿信箱:hlzjzx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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