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本案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理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8 04:08:42

本案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理赔?

【案情摘要】

2012年8月24日,孙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乐享一生人为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责任限额为1座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孙某一人驾车与货车相撞,致孙某死亡,交警认定孙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孙某亲属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上人责任险(司机)的理赔款2万元。

孙某亲属认为:孙某发生事故时其身份是被保险车辆上的司机,因事故死亡,保险人应当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孙某在事故中无责任,没有赔偿之责,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车上责任险是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身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评析】

在被保险车辆出险时,孙某确实属于车上司机,但界定车上人员险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对责任保险的规定来确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责任保险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向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需向除自己之外的车上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身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孙某投保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意义在于,假设孙某将其摩托车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对孙某承担的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予以理赔。

至于双方所争议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无责任,是否赔偿的问题,《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并没有“交通事故中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不予赔偿”的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以车辆为载体,直接以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保险标的,只要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有赔偿之责,保险人均应赔偿,保险公司所称“无责不赔”,并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更为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对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或也要求保险人理赔有选择权,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作者:雍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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