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网约车司机发生意外构成工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9-22 00:01:41

来源:劳动法库 

文︱康维铭,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网约车行业蓬勃兴起,不但方便大家出行,而且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与此同时,网约车行业也表现出新的用工特点,工作时间地点灵活,管理宽松,用工风险相应增大。当“网约车”遇上“工伤”,新的问题产生了。

 


基本案情

老徐是西安某网约车公司专车司机,2015年3月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工作地点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老徐入职后,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

 

2016年12月11日6时许,老徐起床后洗漱穿戴准备出门上班,可是突然没了动静。老徐的妻子觉得异常,便起床来到客厅,发现老徐躺在沙发上,双眼紧闭,呼叫不应,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6时30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老徐已经死亡,后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2016年12月28日,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求人社部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实务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项规定旨在保护“过劳死”,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还包括职工根据自己工作安排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是职工从事日常工作的特定区域,比如办公室、车间等,与“工作场所”相比,“工作岗位”的空间范围应当更小。


回到本案,该网约车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提供车辆,司机灵活安排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拉客越多收入也就越高。司机们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通常在早高峰之前就开始工作,晚高峰过后才会下班,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以上很正常,工作强度非常大。

    综上所述,老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也符合《条例》的立法本意,应当视同工伤。


提示

就劳动者而言,身体健康不容忽视。工伤案件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逐年增多。这类人群,99%为男性,主要集中在45至55岁之间,多数都有高血压等慢性病,生活不规律,工作压力大,很多人在发病前已有征兆。孙思邈所著《千金要方》记载:“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其中,欲病之病,说的是人体处于未病与已病之间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西医所说的亚健康状态。对于欲病之病一定要及时关注,及时治疗,切勿将欲病之病拖成已病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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