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满12分,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驾驶人谁来赔付?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06 22:41:22


转自:中国审判杂志(微信号:zhongguoshenpanzazhi

作者: 刘皓

驾驶证扣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工银安盛公司赔付?日前,,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

案情:驾驶证扣满12分仍驾车致人死亡
2014年2月14日,陈先生在驾驶证扣满12分后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车人:驾照未被吊销仍属合法有效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扣满12分即不能为驾驶行为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本案中,因发生了陈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赵某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提起本案追偿权诉讼。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权威说法:本案主审法官贾沁欧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本案中陈先生的情形即应适用相关法规,在被记分达到12分之后,陈先生应当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待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陈先生在被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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