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女职工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保障方案
一、癌症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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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子宫癌、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等六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要求。
2.女性特殊原位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罹患乳腺原位癌、子宫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卵巢原位癌、输卵管原位癌、阴道原位癌,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罹患上述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以外的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要求。
2
保险金额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
保险金额50000元
2.女性特殊原位癌
保险金额10000元
3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20000元
二、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1
保险责任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子宫癌、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等六种疾病直接或并发病症,经诊断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约定额度给付癌症住院津贴。在单个保险年度内,癌症住院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上述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以外的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经诊断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约定额度给付癌症住院津贴。在单个保险年度内,癌症住院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原位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原位癌,经诊断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约定额度给付癌症住院津贴。在单个保险年度内,癌症住院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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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
保险金额100元/天
最长180天
2.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100元/天
最长180天
3.原位癌
保险金额60元/天
最长180天
三、癌症手术津贴保险
1
保险责任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子宫癌、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等六种疾病直接或并发病症,经诊断须接受外科手术时,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癌症手术津贴,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上述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以外的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经诊断须接受外科手术时,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癌症手术津贴,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原位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原位癌,经诊断须接受外科手术时,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癌症手术津贴,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保险金额
1.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
保险金额5000元
2.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5000元
3.原位癌
保险金额2000元
四、癌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以及罹患原位癌的,对于被保险人在“约定医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障项目报销后剩余的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补偿(保险年度内可累计),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保险金额
1.自付金额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偿8000元。
2.自付金额在20000元(含)至30000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偿16000元。
3.自付金额在30000元(含)至40000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偿24000元。
4.自付金额超过40000元的,一次性补偿30000元。
五、乳腺癌术后修复
费用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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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乳腺癌并行切除术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偿形体修复费用,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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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5000元。
六、癌症医疗事故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以及罹患原位癌的,在治疗过程中遭受医疗事故,自该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以及罹患原位癌的,在治疗过程中遭受医疗事故,自该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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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80000元
七、麻醉意外事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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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罹患女性原发性特殊癌症、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直接或并发病症,以及罹患原位癌的,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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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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