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集体企业职工2015年1月10日前结束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1-09 1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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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290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做好广泛宣传,让广大参保人员周知政策,按规定时间落实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的待遇问题。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收尾工作,同时,在解决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务必在2015110日前结束。2015111日后不再受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

二、2010年底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按照内人社办发【2012408号文件要求完成收尾工作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领取养老金的执行时间由各盟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1995年底以前在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三年的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各单位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

克一河劳动人事科

0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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