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有着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16 04: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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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人社局召开的全市解决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市将保证所有应参保的人员都要纳入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在2014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较好的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在《关于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25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号)政策执行时,有部分符合政策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由于本人在外地未回省及时参保、筹资困难放弃参保、持观望态度期待更加优惠政策而不愿参保和单位解体通知不到等原因,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人员,通过申报审批通过后可到各市(地)县人社局办理参保手续,相关工作人员将提供集中、一站式服务。

  凡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申报。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改制相关材料、申请纳入人员签字确认的相关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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