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含“五七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1-14 21:14:32

  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4〕24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
  2.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主管部门调查说明材料;
  2.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三、养老金待遇:
  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从缴费后的下个月领取养老金。
  四、截止日期:
  务必在2015年1月31日前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和社会保障股办理相关事宜。


正镶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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