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差异化分层监管到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6-05-09 10:13:07

未来,确保各级资本的充足和维持均衡合理的资本结构,将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强化自身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差异化监管下,不同银行也将在发展速度、经营策略和业务布局上采取更多灵活的主动性选择,进而带来经营格局的调整变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大型金融机构的无序破产将危及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性,并给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溢出影响。为防范大型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金融稳定理事会自2011年起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对该类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同时,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 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多数国家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监管框架。

我国于2009年加入巴塞尔委员会(BCBS),并以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版)为基础,2012年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末结束过渡期,成为我国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2018年11月,一行两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成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总纲性文件;2019年11月,鉴于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起草《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时隔一年,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2021年,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于10月15日正式发布,并自12月1日起施行,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成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为后续制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 管方案奠定了基础。10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落地,我国金融监管政策与国际接轨又迈出重要一步,标志着宏观审慎管理架构进一步健全和深化,有助于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对提升我国大型银行资本实力和信用评级,更好参与全球竞争产生积极影响;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正式进入差异化监管时代,不同银行因经营条件、监管条件的差异会带来基本面的进一步分化。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平稳增长,远高于监管要求。从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至今,银行业通过复杂资本工具补充资本逐渐普及,实现了二级资本工具常态化发行,一级资本工具以优先股、永续债等为代表,发行规模日益增大,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架构日益完善,资本补充进程不断加速。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67%、12.12%、14.80%,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远高于整体监管标准(7.5%、 8.5%、10.5%),较2013年第一季度末分别提升0.82个、2.27个和2.52个百分点。尤其是伴随近年来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发行规模持续增长,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增长态势更为显著。

当前,我国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影响无实质性约束,但不排除个别股份制银行后续资本压力可能加大。以2021年第三季报数据静态测算,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6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高出达标要求2个百分点以上,具有较为充足的安全边际;但也有5家银行安全边际不足1个百分点,全部为股份制银行,这些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可能触及自身设定的资本规划下限,导致资本缓冲安全垫不够。杠杆率方面,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大中型银行杠杆率基本处于6.5%~8%的中枢区间,杠杆率最低的银行也接近6%,即使按照最高组别 D-SIBS 的杠杆率要求也仅需要4.75%,当前均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且有较充足的安全边际。

在永续债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加速发行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质量有所改善,整体较高。按照BASELⅢ和银保监会的安排,其他一级资本可以有1%的缓冲区间,二级资本较为经济的比例大致控制在2%左右。2018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其他一级资本实际仅有0.55%,且为历史较高水平,而二级资本则达到了2.62%的高水平,其他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的缓冲空间失衡,结构问题凸显。但随着2019年1月中国银行获批发行首单永续债,进一步打开了我国资本工具创新之路,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补充的重要渠道。2021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首批19家D-SIBS的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边际平均为1.78%和2.62%,资本质量有所提升。

后续,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达标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增长偏慢,资本管理压力有所加大。在当前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营利能力趋缓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内生增长能力偏弱,叠加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有限,未来风险压力可能依然较大,资本管理压力整体有所加大。伴随D-SIBS名单出炉和中国版TLAC管理办法落地,部分银行中长期将面临更高的资本管理能力要求。尤其是对于已入选G-SIBS的四大行和未来几年可能逐步入选的多家银行而言,更需未雨绸缪,差异化调整应对。

未来,要优化银行的资本境况,有效支撑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需站在战略高度进行规划部署,从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和分母两端入手,紧抓盈利留存、资本工具扩充、风险防控等主渠道,平衡好内源性资本积累和外源性资本补充的关系,多策并举,差异化调整应对。

内源性资本积累。一是加强负债成本管控,稳定存贷利差和净息差运行,避免ROE(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过快下滑。加强综合负债成本管控力度,提高核心存款承接率,进一步加强对高成本负债的量价限额;提高手续费净收入和佣金收入,降低业务及管理费;经济回暖带动资产质量改善情况下,减少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二是积极推动向轻资产业务转型,提升资本运用效率。优化表内外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控制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的过快增长,压缩过于复杂的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逐步压降盘活低效资产;大力发展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委托代理、投行顾问等低资本消耗且真实隔离风险的“表表外”业务,提升中间收入占比,减轻对息差及资本的依赖;强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以EVA和RORAC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资本收费机制,引导分支机构形成资本节约理念。

外源性资本补充。一是择机发行可转债,推动主要股东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二是针对银行自身禀赋优势,定增、配股等方式亦是可选项;三是进一步发力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资本债券,夯实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与经营能力;四是中资G-SIBS需积极探索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在夯实损失吸收能力的同时,拓展长期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五是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厚资本、优化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基于监管成本和自身发展权衡,采取差异化应对策略。从D-SIBS评估角度看,大型股份制银行特别是资本管理压力相对较大的机构,可建立D-SIBS评估的同业对标机制,对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等要素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估,适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表内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往来,以达到在D-SIBS评估中降低得分的目标,进而减轻资本管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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