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农商行违法被罚160万 高管人员未审先任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6-01-17 10:33:07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抚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23号)显示,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原农商行”)存在未按规定审查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高管人员未审先任;为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掩盖信用风险;由借款人承担评估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抚顺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对其罚款合计人民币1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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