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免征增值税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5-05-21 10:10:01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明确了相关征管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当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来判断。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取得适用3%税率的销售收入,只能适用免税政策。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策法规执行。

2、享受免税政策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发票,以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

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3%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为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销售折扣、暂停、退款或发票错误的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发票以前按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开具;如果增值税发票以前按1%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应按1%的征收率开具。如果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则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增值税免税销售项目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达到起征点销售相关栏,无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月总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对应栏。

6、2018年至2020年办理转让登记的纳税人,转让登记前未扣除的进项税和转让登记日当期的留存税按规定计入应纳税-待扣除进项税科目。这部分进项税是否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应如何处理?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转让登记政策。转让登记纳税人未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和转让登记日当期的期末保留税额,按规定计入应纳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可追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产生的销售折扣、退税等税务相关事项。

目前,转让登记政策已到期。如何处理科目会计的相关税款?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由于转让登记计入应纳税-扣除进项税科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库存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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