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湘潭市职工购房需求,保障职工有偿权益,结合湘潭市实际,制定实施湘潭市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家庭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正常支付和存放住房公积金,在湘潭市购买(建)房,符合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不同地方申请湘潭房屋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正常支付情况,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以上的未清支付记录,超过3个月(不包括3个月)。
二、职工家属申请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状况良好,并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