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2-11 05:37:09

2016年,东莞支付公积金的员工或东莞注册职工在其他城市支付公积金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职业和收入稳定,有能力按时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的夫妻双方均无未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公积金须连续6个月全数支付,并须在目前正常支付。

(六)购房、建造、改建、大修,用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约定的比例定金。

(七)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担保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八)遵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条件。

在购买政府担保的住房时,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加入,条件是他们是住房产权的共同所有人,并且必须符合本办法第7条和本条规定的条件。共同贷款应当同时申请,同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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