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能否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22 00:43:06

有网友咨询荣360编辑,内容:你好,我婚前买了商品房,商业贷款,房地产证书是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我结婚了,我可以收回我妻子的房屋公积金吗?

      融360小编回复:您好!您购买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如果您爱人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爱人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您爱人与您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可自选其一。

     1、提取现金: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您爱人还贷提取现金需凭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

  2、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

  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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