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演变史 相关政策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9 23:30:52

  下付款比率的演变历史:

       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2003年“121号文”规定:第一套自住住房仍执行20%的规定;第二套及以上应适当提高比例。2006年“国六条细则”规定:首套不得低于30%,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2007年,"两套住房贷款的新交易"规定,第一组自住房和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不得少于20%;第一组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得少于30%;两个或更多房屋的比例不得低于40%。
 
2008年10月央行的新政:最低首付比率调整到20%。
 
2010年4月"第10条第10条":第一组自住房和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贷款的第一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组不得低于50%。
 
2010年9月新政:所有抵押贷款调整到30%或以上。2011年“新国家八国”:两套不少于60%。

       2013年“国五条细则”: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二套首付款比例,其后个别城市将首付提高至七成。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