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04 02:14:41

储户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一)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退房申请(审批);
 
(二)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撤销房屋公积金的申请,原则上须由存户亲自处理。因任何原因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同一帐户的直系亲属或者公积金特别管理人代为办理,并将公积金存入个人帐户。委托同一账户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款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正本和复印件(或结婚证)。受托单位公积金特别管理人代为办理提款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特别管理人证书复印件。
 
如果他委托他人代为其进行取款,提取金额必须记入存款人或指定存款人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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