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市购房补贴政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8 20:40:11

咸宁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规定,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凡在咸宁市新建普通商品房,并提供记录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可以申请6000元或8000元购房补贴。

应当记得,有效凭证的有效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商品房销售合同在2015年12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取消。此外,已在市级房地产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上销售或重新签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先到购房补贴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将有关资料报送市房产局、市地方税务局窗口检查盖章,再到购买补贴窗口批准补贴金额,然后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入持卡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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