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 银行称顺应实际情况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21 02:14:04

时间:2015-01-16来源:住宿0作者:

  为了贯彻落实“调结构,促增长”的目标,2014年央行多次从结构方面调整流动性,伴随着外部调整频率的增加,从银行体系本身而言,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策略也于近日正式露面。

昨天(1月15日),中央银行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提议从2015年修订"存款"和"贷款"的统计口径。2月份,2015年数据将根据新口径发布,2014年数据也将追溯至新口径。

<通知>要求非存款金融机构在存款金融机构的存款属于“全部存款”的统计口径,存款金融机构拨给非存款金融机构的资金列入“所有贷款”的统计口径。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关于调整的原因,央行调查统计处主任在解释中表示,我们经常在几天内监测储蓄存款的大幅下降,但银行另一端的保证金正在增加,股票已支付给股票。证券公司存于商业银行客户交易保证金中,未按原口径计入各类存款,但需按新口径计入。他说,近年来,非存款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已经成为存款型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没有“各种存款”的情况下,基于存款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实际上并没有准确反映出来。未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删除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计入“各类贷款”,无法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情况。

  对于此次调整,银行方面工作人员称,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上反映了很多年。为什么客户把资金划入保证金账户,就不计入一般存款口径呢?资金还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内的。这次调整是顺应实际情况的。

  那么此次调整对后续流动性方面的影响,盛松成表示,由于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至于以后会不会交,要视各种情况而定,如金融机构利率水平、货币调控情况、流动性情况等。目前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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