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广告存极大风险 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25 23:26:18

时间:2015-05-21 来源:融360 作者:敖璐

不难发现,我们在生活中被各种各样的贷款广告所包围。例如,在一些报纸、网站、手机和其他媒体和通讯工具中,甚至在住宅走廊或公共厕所,“贷款”一词相继出现。如果你碰巧缺乏流动性,你可能真的想拨上面的号码进行咨询。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应该注意。事实上,这种贷款广告运用银行声誉,背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其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目前,能够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有:第一,经银监会审批成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在特定批准文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接受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下使用“银行”字样。第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经批准,可以投资设立不接受公开存款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许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在变相助长私人高利贷,宣传信用卡现金等违法行为,这不仅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且也为金融欺诈集团提供了便利和机会。这些贷款中介机构一般收取较高比例的中介费用,其收费、管理、。例如,许多广告声称,短期贷款可以无条件和快速地发放,这不符合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银行的贷款要求,基本上是私人高息贷款。此外,公开宣传信用卡现金和其他内容的广告背后也有欺诈的可能。

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财务咨询、贷款咨询、客户财务管理、代理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定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检查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类咨询企业和其他非金融企业不得刊登类似的贷款、结算、证人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刊登“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信用卡提款咨询”等金融咨询和贷款咨询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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