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将按不良信用记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8 03:59:10

资料来源:亚洲心脏网络作者:亚洲心脏网络

如果雇员故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雇主可能会被记录为不良信用行为。在9月25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全国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交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供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艾利根·杰西提在会上介绍说,自治区的用人单位签订了非正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意扣发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险,加班时间严重,职工因病致残得不到保护,劳动派遣滥用现象时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迫切需要地方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该条例(条例草案)共有五章五十六条,主要包括保障劳工权益、、法律责任等。其中,要求人民社会各部门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者故意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应当按照不良信用行为予以记录,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工商、银行等有关单位,认真向社会公布情况。

为确保各族人民平等享有就业和劳动权,条例(草案)规定:“职工,不分性别、国籍、宗教信仰,均有权平等就业和独立就业,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不分性别、国籍、宗教信仰,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同时,“享受社会保障福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提出举报和起诉。“

在职工工资待遇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规范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逐渐增加。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需要延长或者暂时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提出完全更换的方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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