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债务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取得附担保财产的优先权”;,在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不影响抵押效力的情况下,抵押财产抵押,抵押人优先偿还抵押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抵押财产被扣押而丧失,但应注意的是,抵押财产以最高抵押被扣押后,后继债权人的权利将不具有优先偿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