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催收公约 有哪些要点?(附法律风险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19 22:30:43

20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网络金融逾期债务征收自律公约”。这个行业正在学习消化。今天,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向您介绍相互收集的法律风险点。

1、概念清晰,外延准确

网络金融中的逾期债务征集,是指通过网络借贷行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后的债务偿还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偿还义务,当债务逾期或违约时,对债务人进行提醒,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请注意,债务催收的实质是“催告提醒服务”,不是代为收取资金,也不是代为诉讼或仲裁,只是提醒而已。

同时,形成了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偿还义务。尚未生效或尚未到期的贷款合同不应因视觉债务人履行能力不足而提前“逾期收回债务”。

2.收取和外包,法律责任仍然存在

出于“法律风险隔离”的考虑,一般而言,互金平台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无股权关联的第三方公司。但是,实际上虽然没有股权关联,但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同一人,此外,还有一些催收公司与互金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公约》第11条,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循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行业自律的一条规则,一些从业者可能会感到困惑.?事实上,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判断来源,那就是习惯。

在民事诉讼中,习惯被大量引用,自律组织的惯例,作为行业惯例,。这样,当共同货币平台进行外包托收时,必须格外小心,不要承担将托收转移给他人的任何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责任仍由外包公司承担,但如果原告证明相互支付平台存在“外包管理不善”行为,则共同黄金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骚扰及“三合会”

收债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传统的观念认为一个人欠了债,整个家庭都付了钱,这是错误的。最近,。将来,家庭债务就越多地被归结为“个人债务”。

当然,我们也了解到,老莱为了躲避债权人,关闭了他的手机,当然,收款小组可以联系事先同意的债务人的亲属和朋友。但是,请注意,对于债务人的亲属和朋友,收款人不得受到电话骚扰,不得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安宁。

收藏官为了突出“威严”,有时穿黑色超,穿着白色衬衫和黑色西服,一种风格。请注意,2018年1月,,显示了上峰打击犯罪、除恶的决心。在这个时候,一些募捐队无须装扮成三合会组织,以免产生误解。

在此,我们普及一下组织的法律特征,供大家参考。

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如果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组织结构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虽然松散但组织者对骨干成员联系紧密也能认定为符合组织特征。而且实践中,也不是总涉及黄赌毒,而是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所得款物如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也符合相应要件。

最后,我们坚决支持全国自律组织给行业发起的公约倡议,提醒业内平台不要认为外包催收就可以做“甩手掌柜”,必须负起管理责任。

同时,我们提示大家注意近期的形势,防止出现称霸一方,危害群众的组织,也不要脑洞大开,把好好的催收公司打造成“XX组”,引发误会,招惹是非。

互相收钱,珍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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