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P2P网贷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10 03:54:15

互联网金融仍处于一个火爆的阶段,但其发展方式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前是资本热衷于建立自己的平台,目前的并购有点火爆。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00家风险资本或上市公司、私募股权等投资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是P2P平台。然而,从所获得的平台的特点来看,笔者作为一个多年来处于混合圈中的老石油,对标准和逻辑有一点不了解。

  互联网金融,契合了总理的互联网+概念,已经火了不是一天两天了。准确的讲,互联网+的出现,是在互联网产业自身技术水平和普及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后,与诸多传统产业结合后成为了改造传统产业原有发展模式的工具。其实不是什么新的行业,只是打破了原来各个行业发展的新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威力,让所有人为之一振。与金融结合后就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的互联网金融,从笔者的经历来看,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并不能完整准确的概括这个行业的成员的特性。

  要想投资或并购一家企业,起码要熟悉这个企业,熟悉一家企业首先要熟悉这家企业业务所涉及的行业。只有这样,你的熟悉和了解才是有效的。

  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个什么特点呢?简单来说,就是用互联网来做金融的事,是属于两个行业交叉后形成的一个新的次新领域,或称为派生行业。因此,进入这个次新领域的会有两种切入角色或属性:互联网或金融,目前已经进入此领域的各家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可采取此种分析法(当然,如果是互联网+别的行业,类似的分析方法)。

  既然是双属性,那么二者关系如何呢?我们先说互联网,作为人类科技发展进步的产物,起源于美国国防部的国防计划,后被扩大到民用。当时美国政府花力气构建信息高速公路大大促进了其发展。互联网的第一次发展是属于自身完善的,比如说各种的接入技术与初级处理终端(PC、移动端等)、中继传输、数据存储与处理、大型服务器等各种软硬件方面,这些方面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形成、传播、处理等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这方面笔者定义为互联网的第一次发展。

  互联网的第一次发展,为打开新的空间奠定了基础,这个新的空间就是我们现在接触的“网”,也就是互联网,也即大家常说的“在线”或“线上”的概念。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每个触网的个体都是现实世界中的人(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类似机器人的非生物个体暂时无法预测)。同时接入这个空间的还有各种设备(即物联网中的成员),现实世界中的人与各类设备,是“网”中各个成员的载体。现实世界中各个成员通过“网”相互交流信息,大家看到的就是“网”中的各个角色在互动。

  希望笔者这部分关于技术方面的解释,能成为大家了解互联网+的基础。解释了互联网,我们再来看看金融。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

  价值流通的表现形式为交易活动,本质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交易本身并不创造价值,那为什么在金融交易中就有赚钱的呢?应该讲,价值的产生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时间差的增值,二是利用不同劳动者的单位劳动价差产生的价值差额产生了溢价(针对此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与笔者交流)。

  金融交易的频繁程度可以反映一个地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繁荣能力的重要指标。传统金融研究货币资金的流通,而现代的金融本质就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

  可能这部分理论会让人觉得晦涩,拿离大家比较近的、通俗易懂的事举例,存款和贷款。传统意义上是资金有盈余的人把钱存在银行,而资金紧缺的人去银行申请贷款。大家看到,其实银行就是个中介,那么银行赚的钱就是存款的利息与贷款的利息差,简称息差。如当前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央行2014年11月22日定的2.75%,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5.6%,在2015年3月1日下调为5.35%。同是一年期,银行给存款者的利息和贷款者给银行的利息差1倍,这是中国当前绝大部分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所以2014年有家银行行长在该行年会上讲“我们赚的有点不好意思了”,2015年两会期间某大行行长给总理说银行是弱势群体的时候大家都笑了。

  这是当前中国传统金融中的银行业的基本特色和发展现状(随着形势的发展,银行靠吃息差的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投行将渐加重分量)。鉴于国家对金融行业的严格准入,以及事实上的严格国有垄断,所以金融行业领域是民营资本最大的空白。

  但是,民间金融一直在夹缝中存在。其他形式的我们不讨论,就说笔者比较熟悉的从2005年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近两年起来的大家以为很新的互联网金融。担保公司我们分为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担保公司。

  先分析融资担保公司。大家知道,贷款的人都会有还不了款的风险,以前没有担保公司参与的时候就是由银行直接承受。随着担保公司在中国的出现,银行会要求贷款的人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此种的贷款如果归还出现困难时,担保公司先为贷款者归还欠银行的钱,然后担保公司再向贷款者追讨。模式上确实是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而转嫁给了担保公司。但中国现行的司法效率非常低下,导致担保公司在代偿后的追讨过程非常耗时耗力,很多时候一两年都没法审判结案。这种情况如果是个案,担保公司还能耗得起时间,但是遇到集中性风险爆发的时候(如2008年金融危机传递到各个实业行业的时候),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资金可能就是个无底洞。而担保公司没有银行具有存款功能来融资,因此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很快就会耗完从而进入死亡模式。这是能拿到银行业务的担保公司,后来银监会规范为融资担保公司,而这种担保公司在发达国家扮演的角色往往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平台,而不是靠赚取利润驱动的商业公司。因此注定了在中国只能是银行不良贷款的缓冲池,加之司法追讨效率的低下使得资金回笼受阻,所以注定是悲剧的存在。

  再来谈投资担保公司。此种模式中各个角色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在这里放贷者不是银行,而是某些资金充裕的个人(在中国,非法定允许的特定金融公司不得发放借款,但不限制个人)。投资担保公司向出借者提供的担保,类似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不一样的是,大多情况下投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出借资金额度较小,或者实际出借资金者和担保公司老板是利益共同体,同时投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相对高。因此,二者之间的较少存在利益冲突,对借款人出借的金额小而分散,所以风险相对不集中。导致投资担保公司的生命周期还较融资担保公司长。

  另外简单说说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中国在探索金融改革引入民营资本的试点,在欧美尤其是日本和香港比较成熟。给民营资本涉足金融提供了一个切入点,获得了通过企业的名义发放贷款的许可,并无融资许可。所以,进入的民营资本只能是通过自有自己发放。他们的挑战能力还是非常有限,但这是一个开端。

  最后我们再来讲讲互联网金融。本身金融是个大概率,所以互联网+金融也是比较大的派生领域。我们在此主要讲当前规模较大、时间较久的P2P。其实P2P的前身就是标准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以个人的名义出借、投资担保公司(后来随着大鳄进入逐渐有了融资担保、保险等)提供担保,用个人名义出借、用担保公司担保降低风险同时分散费用。但是民间的这种方式受人类的处理极限限制,以及出资人的时间、地理位置限制,无法上规模。借助了互联网之后,人类处理数据量的瓶颈被打破,同时对于突破了出资人的时间、地理位置限制,显示出的便利性威力让前期进入的平台尝到了甜头。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带来了隐患。因为没有银行参与,所有资金的进出由第三方支付承担,而刚开始的第三方支付是没有处理过这个行业的业务的,所以采取传统的网关技术资金池模式。此模式能实现资金的进出,但却给予了平台方无限大的自由度,投标的资金真实去向无从辨别,再加之平台标的信息的真假投资人是难以辨别的。因此,,此时如果道德底线守不住了那么隐患就来了。由于已投标的资金和充值后未投标的资金是在一个池子里,池子里资金不足,就出现了初期的提现困难问题。这就引出了后来的资金托管方式的出现,这种方式风险点比网关技术的资金池模式少一些,但仍然有,具体可参见笔者之前的《平台采用通道还是托管模式 你分清了吗?》。

  谈了这么多行业发展方面的东西,接下来我们探讨关于行业并购:风投、上市公司或想进入这个行业其他实力方,觉得切入这个行业的最快方式就是并购。确实,不论哪个行业,并购是一条非常快捷的路。但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还不成熟,各种猫腻非常多,很多并购方按照传统互联网的角度看待这个行业,用纯互联网的标准来衡量欲并购企业。作为笔者来讲,不由得默默捏了一把汗,看过前文的各位估计也能明白,作为一个派生行业,只重视地上建筑不重视根基,想来确实后怕。当然,不是说不认可这行的并购,只是觉得常规的并购标准需要完善一下,避免出现不可控情况。当然,以笔者的观察来看,越是行业里比较久的,越难以在一些方面做出改进。所以,一些想要引入资金的老平台看清方向是第一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才是最主要的。

  金融方面需要看的是风控能力方面这种基础建设,要先作为一家金融服务企业进行衡量,这方面没问题之后再看互联网方面的基础。这才是并购方面需要完整去做的,也是投资者需要看中的基础。

投资行业有句谚语叫“不要做不熟悉的事”。我也想说,专业的事情是留给专业人士去做的。作者这次旅行已经有很多年了,这一次要和你做一个浅薄的交流,有兴趣的可以联系我深入讨论;如果你需要帮助,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你,当然,我不是万能的,如果我帮不上忙,请你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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